问题 | 离婚时约定房子给孩子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将房子约定给孩子一般是有效的。
在《民法典》的范畴内,夫妻二人具备通过协议的方式把共同财产赠予给子女等的权利。 当此约定是夫妻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同时又没有触犯法律、行政法规中那些强制性的规定,并且也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时,它就具备了法律上的效力。 这样的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着法律层面的约束性,双方都得依照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点,那就是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依旧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 倘若其中一方反悔,那么就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 另外,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了成年的年龄,并且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就可以对这个约定表示认可或者拒绝。 总而言之,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给孩子,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有效的。 但在整个过程中,对于相关的手续以及后续的事宜,还是需要谨慎地去处理,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子给孩子小胡。此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但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前,小朱反悔,引发纠纷,而小胡已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约定若符合真实意愿、不违反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按《民法典》规定应是有效的,对双方有约束。 2、在产权变更登记前房屋仍归双方共有,小朱反悔可能导致纠纷,而小胡成年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决定认可或拒绝该约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