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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卖车算刻意转移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前卖车是否构成刻意转移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首先,倘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尚未办理完毕之前,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将其出售,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刻意转移财产。
比如,一方在知晓离婚事宜即将来临,为了防止另一方分割财产,便偷偷将共同拥有的车辆出售,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完全有权利要求追回车辆出售后所获得的款项,或者要求对该行为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若出售车辆是为了支付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开支,诸如水电费、物业费等,或者是用于偿还家庭所背负的债务,并且出售价格合理,并非故意压低价格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那么通常不会将其视为刻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再者,要是双方在离婚之前已经就车辆的处置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按照该协议进行车辆的出售,那么这种行为显然不属于刻意转移财产的范畴。
综上所述,判断离婚前卖车是否构成刻意转移财产,必须要根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小朱在离婚手续未完成前,将夫妻共同拥有的一辆车卖给了小李。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这是刻意转移财产,但小朱称卖车是为了支付家庭的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双方就小朱卖车是否属于刻意转移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未经小胡同意,且无正当理由卖车,有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可能,小胡有权要求追回款项或赔偿。
2、若小朱能证明卖车是用于支付家庭日常开支,且价格合理,并非故意压低价格,则不属于刻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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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3: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