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给爸妈买房子算转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之前给爸妈购置房屋一般不算作转移财产。
倘若这一购房行为的确是出自真心的赠与意愿,并且有着清晰明确的赠与合同,或者还有其他能够证实赠与事实的依据,像转账的记录以及书面形式的协议等等,与此同时,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之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属于转移财产的范畴。 然而,要是处在离婚诉讼的期间,又或者是即将面临离婚的可能性之时,把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以给爸妈购买房屋的名义来进行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便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转移财产。 总而言之,最为关键的地方就在于去判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存在着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如果购房行为是基于真实的意愿,款项来源也清晰明确,且不存在恶意,那就不算转移财产;反之,若存在上述不良意图,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姻出现问题,有离婚倾向。小朱在这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爸妈购置房屋。小朱称是赠与爸妈,有转账记录,但小丽怀疑小朱是为减少共同财产数额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获利。双方产生争议,小丽欲起诉小朱这一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且有清晰赠与合同等依据表明是真心赠与爸妈,就不算转移财产。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或有离婚倾向时,其目的是减少共同财产获利,就可能被判定为转移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