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财产处理原则主要有以下两点:
夫妻共同财产方面,需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秉持着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保障他们在离婚后的生活。 个人财产归属于个人,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这明确了个人财产的独立性,避免了因离婚而对个人合法财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债务处理原则也有相应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同样先由双方进行协议清偿。 若协议无法达成,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举例来说,婚后购置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该房产由其中一方拥有,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婚前购买的车辆,因其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对于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的贷款等,就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充分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以确保处理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决定离婚。他们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上产生争议。婚后的房子小朱想独自占有,小李不同意,认为应协商或按法院判决。同时,小胡在婚前借给小李一笔钱,小朱认为是共同债务要一起还,小李坚称是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对于房子,若为婚后购置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小朱独自占有不合理。 2、小胡借给小李的钱,若能证明是婚前债务,根据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由小李个人承担,小朱无需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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