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约定房子共同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是可以约定房子为共同共有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具备协商的能力,能够就离婚后房屋的产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约定。 此约定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务必按照约定去切实履行。 倘若约定为共同共有,那么双方在房屋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在处理诸如出售房屋、进行抵押等这类与房屋相关的重大事务时,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且达成一致。 比如说,要出售房屋,就需要双方都表示同意;进行抵押操作,同样也得双方都认可。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注意事项,那就是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将约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地明确下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一旦其中一方违反了约定,另一方就可以依据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事项,或者让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通过明确的约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在房屋问题上的权益,避免因约定不清晰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约定房子为共同共有,并书面写明双方权利义务。之后小胡想购买此房,小朱同意出售但小李不同意。小朱认为自己同意就行,小李则坚持必须双方同意才可出售,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离婚后双方约定房子共同共有有效,双方享有同等权利。 2、在处理房屋出售等重大事务时,必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小朱单方面同意出售不符合规定,小李的坚持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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