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可以分到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的情境中,精神病人是有权利依法分得财产的。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如何分配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然而,如果协议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判决时,法院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原则。 这是因为子女和女方在离婚后可能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来维持生活。 2.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其归属是明确的。 比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专门用于治疗身体伤害或保障残疾人生活的,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还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参与分割。 3.在实际分割财产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 要确保精神病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不能因为离婚而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 这就需要在分割财产时,给予精神病人适当的财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也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也要确保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适当的保障。 不能因为照顾精神病人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也不能因为另一方而忽视精神病人的需求。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小朱患有精神病。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协商无果。争议点在于如何分割财产,小李认为小朱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分太多,而小朱的家人希望保障小朱权益。同时有一些如一方因伤所得医疗费等明确的个人财产存在于共同财产中。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这里小朱虽是精神病患者,但也有依法分得财产权利。 2、在财产分割中,既要确保小朱基本生活需求,给予适当份额,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小李合法权益,同时明确的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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