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在婚前阶段,倘若一方利用个人的财产来支付房子的首付款,同时向银行办理贷款,而在婚后则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并且不动产的登记名字是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不动产需要由双方通过协议来进行处理。 倘若依据前面所提到的这种规定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人民法院便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与此同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也会被认定为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而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不过,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该房子在婚后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处理。 这样的规定旨在明确婚前按揭买房在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归属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子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后小朱与小李共同还贷。后两人离婚,对于房子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应归自己,小李则认为自己也有贡献应得补偿。双方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按规定,这种情况双方应先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法院可判房子归小朱,未还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朱应对小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按《民法典》规定补偿。 3、若婚前有约定房子为共同财产,则按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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