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准备离婚房产还没办产权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处于未办理产权证的离婚情形时,房产的归属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的。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地约定好房产到底归谁所有,以及后续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事宜等。 比如,明确指出房产是归男方所有还是女方所有,并且详细说明在办理产权证变更等手续时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2.倘若双方协商不出一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购房款的支付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出资较多的那一方往往会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该方也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样既考虑到了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投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出资少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3.尽管此时尚未办理产权证,但是购房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却可以作为判定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反映出购房的时间、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购房的相关约定等重要信息,对于确定房产的归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等到日后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必须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结果来进行办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房产归属的合法性。 如果不按照相关的约定和判决来办理产权证,就可能会引发后续的房产纠纷,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之,在未办理产权证就离婚的情况下,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夫妻二人面临离婚,他们有一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小朱认为应归自己所有,小胡则不同意,双方就房产归属协商无果。小朱表示自己购房时出资较多,而小胡称自己也有出资,且购房时的一些情况也对自己有利,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及手续事宜。但他们未能协商成功。 2、法院会根据购房款支付、出资比例判定。小朱称出资多,小胡称有其他有利情况,法院需综合购房合同等证据判定。 3、日后办理产权证必须按协议或判决执行,否则易引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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