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能单独卖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其中一方是没办法独自把它卖掉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夫妻共同的财产是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要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处置,那必须得经过双方一起同意才行。 要是有一方没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把夫妻共同的房产给卖了,除非这个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情况(也就是第三人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压根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这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并且还支付了合理的价钱),要不然的话,这个买卖的合同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那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把房产给追回来。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情况得依据房产的登记情况以及交易的整个过程等这些因素来综合进行判断。 要是房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就很可能会让第三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这一方有权利单独去处置这个房产。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更加深入地去审查交易的合法性等一系列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小朱在未经小丽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小李。小李以为房子仅属于小朱,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完成交易。小丽发现后,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产,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置,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卖房,违反规定。 2、若小李为善意取得,即不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合理价款,合同有效;若非善意取得,合同可能无效,小丽有权追回房产。 3、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可能使小李产生错觉,需深入审查交易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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