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建的房子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当进行平均分割。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补偿的方式,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要是该房屋在双方的名下进行了登记,一般是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来处理,双方各自占有50%的份额,然后进行分割。 3.倘若该房屋仅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然而却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除了双方有特别约定之外,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假如该房屋是在婚前由一方建造而成,但是在婚后双方一起居住使用,并且建造房屋所使用的资金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除了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有一套房屋存在归属争议。房屋登记情况与出资情况复杂,可能是双方名下共同登记,也可能仅一方名下但双方出资,甚至可能婚前一方建造婚后双方出资居住。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案情分析: 1、若房屋登记双方名下,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时各占50%份额。 2、若仅一方名下但双方出资无特别约定,也是共同共有,一方得房需给另一方补偿。 3、若婚前一方建造婚后双方出资居住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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