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在工作中获得的经济收入。 ②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比如通过经营企业或进行投资项目而获得的利润。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等带来的经济利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需注意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可能的共同财产情况。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时间因素非常关键。 婚后取得的财产大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若双方事先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像婚前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如果这种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等行为而产生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双方有责任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例如银行的流水记录,能够清晰反映财产的收支情况;还有房产证明,用以确定房产的归属等。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的认定和合理的分割。 总之,必须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够准确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诉讼离婚。他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争议。小朱称婚后小胡赠予他一笔钱,应属他个人财产,小李则认为是共同财产。小朱还提出自己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市场自然增值,不应为共同财产,小李却觉得是夫妻共同经营所致。 案情分析: 1、关于小胡赠予小朱的钱,若赠予合同未明确只归小朱一方,按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若小朱能证明是市场自然增值则为其个人财产,若小李能证明是夫妻共同经营导致的增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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