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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给女方的钱可以要回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这笔款项在离婚协议里有着明确的约定,属于财产分割的款项范畴,通常来讲是无法要回的。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一旦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便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着法律层面的约束作用。
就如同签订了一份具有强制力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倘若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特殊情况,导致女方在并非出于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接受了这笔款项,那么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撤销该协议,进而实现要回款项的目的。
比如,男方可能通过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让女方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
另外,要是这笔款项本质上属于借款性质,而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款项,男方自然有权要求女方归还借款。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需要提供借款的相关证据,像借条之类的文件,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
总而言之,判断能否要回给女方的钱,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多个因素。
既要考量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又要明确款项的性质,同时还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等。
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准确地得出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小朱给了小丽一笔钱。离婚协议中对这笔钱有约定属于财产分割款项。但小朱想拿回这笔钱,小朱称小丽接受这笔钱时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并非小丽真实意愿,而小丽则认为协议已生效不应返还。小朱还提出若为借款则自己有权索回。

案情分析:

1、若离婚协议有效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按照协议这笔钱不能要回,因为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可申请撤销协议要回钱;若能证明是借款且有证据,小朱也有权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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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