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分期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以个人名义通过分期方式购置的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在购买房屋时,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相关操作和支付。 然而,倘若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那么这些部分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等情况下需要进行分割。 在具体进行分割时,未还的贷款部分依然由购买方承担,这是基于购房时的初始约定。 而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因房屋增值所产生的部分,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套房屋总价为100万,婚前首付30万,婚后共同还贷20万,房屋增值到150万。 此时,未还的50万仍由购买方继续承担。 而共同还贷的20万以及增值的20万(150万-100万-50万),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如何进行分割,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以个人名义分期购置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屋,首付30万。婚后小朱与小李共同还贷20万,此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后小朱与小李感情破裂面临离婚,对于房屋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屋是自己婚前购置应全归自己,小李认为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应分割。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婚前以个人名义购置房屋一般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未还贷款仍由小朱承担,共同还贷20万及增值20万部分,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出资比例等因素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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