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双方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通常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过程中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都应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比如说,丈夫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以及妻子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倘若没有做出特别的约定,那么这些工资收入毫无疑问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也就表明,在离婚这一情形发生时,这些工资收入将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当中。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亦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约定使得工资归各自所有,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此时工资便不再属于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婚内双方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不过这是以没有约定为前提的,一旦有约定则需另当别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月工资8000元,小李月工资6000元。婚姻期间小朱认为两人工资是共同财产,应共同支配。但小李觉得婚前约定了工资归各自所有,自己的工资自己支配,小朱不认同这份约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若无约定,婚内工资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2、若夫妻有婚前或婚内约定工资归各自所有,此约定有法律效力。在此案中,需确定小李所谓约定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有效,小朱应尊重该约定;如果无效,双方工资按共同财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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