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买房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男方买房后加上女方名字,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有着明确规定,即经依法登记便会发生效力,未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当在房产登记时加上女方名字,这就表明女方对该房产拥有了一定的物权份额。 在婚后,此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比如说,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可以共同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出租,获取的租金收益双方共同享有;也可以共同决定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等处分行为。 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前就对房产的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并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比如约定该房产仅为男方所有,或者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女方才能享有房产权益等。 总之,一般情况下,婚前男方买房加上女方名字会被视为共同财产,但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这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双方权益的同时,也尊重当事人的自主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男)婚前买了房,之后加上了小李(女)的名字。后小朱与小李感情破裂面临离婚,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应归自己所有,小李则认为加名后就是共同财产。双方没有婚前特殊约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子加了小李名字,小李就拥有物权份额。 2、双方没有特殊约定,所以此房产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双方权利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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