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要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仅让卖房夫妻中的一方签字,这种行为是没有效力的。
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就必须得由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才行。 要是只有一方签了字去卖房,除非之后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和追认,不然的话,这个卖房合同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倘若买房的人是出于善意的,也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钱,并且还办理好了房屋过户的手续,那么买房的人就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此时未签字的那一方,很可能会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包含房屋增值的那部分,还有因为房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等等。 不过,如果买房的人明明知道未签字的那一方没有同意,却仍然和签字的一方签订了合同,那么未签字的这一方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总而言之,在卖房这件事情上,一定要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行,不然的话,就很容易引发法律方面的纠纷以及赔偿方面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小胡。小胡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李得知后,认为卖房合同无效。小胡则认为自己善意取得该房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单独卖房,未得到小李同意,按规定卖房行为效力待定。 2、小胡若为善意,支付合理价款且办理过户手续,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3、若小胡明知小李未同意仍购买,小李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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