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上写房子归儿子还能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协议书里约定房子归儿子所有。
在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这种约定是具备可撤销性的。 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出现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其进行撤销。 比如说,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将房子归儿子这一约定存在重大误解,像是误解了房子实际的归属权情况,或者对儿子的年龄等相关事宜产生了错误认知,这种情况下,就能够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约定。 然而,倘若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使得房子顺利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那么此时就不能再对该约定进行撤销了,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合法地转移给了儿子。 总之,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必须综合考量签订协议时的各种因素,以及是否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等相关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儿子小胡所有。但在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小朱称自己签订协议时对房子归属权有重大误解,想要撤销该约定,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而若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子过户到小胡名下,就不能撤销了。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未办理产权变更时,若小朱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如误解房子实际归属权等情况,根据《民法典》有权请求撤销约定。 2、若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子所有权已合法转移给小胡,此时约定不可撤销,需综合多种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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