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欠款可以执行他孩子名下的房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的欠款一般是不能对对方孩子名下的房子进行执行的。
这是因为孩子的财产和父母的债务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二者是相互独立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是以其本人名下的财产为范围。 孩子的房子属于孩子自身的个人财产,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所房子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比如恶意转移财产等方式,为了逃避债务而登记在孩子名下的,否则是不可以将其用来偿还父母在离婚过程中所产生的欠款的。 不过,如果父母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将原本属于他们的财产转移给孩子,以此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那么债权人是有权利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旦这种行为被撤销,那么孩子名下的这所房子就可以被用于执行,以偿还父母的欠款。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对孩子名下的房子进行执行的,但要是遇到了特殊的情况,那处理结果就可能会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有欠款未还。小朱与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小静名下有一套房子。小朱的债权人小胡要求执行小静名下房子偿债,小朱称房子是小静个人财产,小胡则怀疑小朱和小李恶意转移财产给小静以逃避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正常情况下,孩子财产独立于父母债务,小静房子属个人财产,不能被执行偿债。 2、若小胡能证明小朱和小李恶意串通,将财产转移给小静以逃避债务,小胡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届时小静房子可被执行偿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