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还是两个人名下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然而却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实际上房屋依然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在此情况下,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能够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提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请求。 倘若对方拒绝配合,那么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来裁决并督促对方履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如果在离婚时未对房屋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通常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包括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的居住情况等诸多因素,来判决房屋的归属。 当判决结果确定后,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拒不配合,那么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房屋的过户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不管是处于何种情况,都应该尽快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因为如果拖延不办,就很可能会引发后续一系列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这些纠纷可能会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而且,在法律层面上,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在产权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会给后续的交易、抵押等行为带来阻碍。 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非常必要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小朱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小朱要求小李协助办理过户,小李拒绝。小朱认为按协议小李应配合,小李则认为房子未过户仍有自己份额。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协议明确房屋归一方但未过户时,房屋仍属双方共有,不过小朱有权要求小李协助办理过户。 2、小李拒绝配合,小朱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小李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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