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只登记一个人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①当所涉及的期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购买的,即便在房产登记时只写了其中一人的名字,通常情况下依然会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等往往是共同的,用于购买房产的资金也可能来源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②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这样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分割。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依据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等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比如说,如果双方都对购房有出资行为,那么一般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以此来确定各自在房产中所拥有的份额。 ③倘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利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例如是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会归这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总之,在处理这类房产的分割问题时,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断,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期房,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后两人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称是用个人财产买的,小李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无法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该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姻存续期间经济收入往往共同。 2、若小朱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如婚前全款且登记自己名下,该房应归小朱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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