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离婚了还能执行前妻的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是不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的前妻的财产进行执行的。
在离婚这一事件发生后,双方的财产大多已完成了分割,各自对自身的财产拥有着独立的所有权。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对家庭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明确各自的财产范围。 这样一来,彼此的财产就有了明确的归属。 但要是被执行人在离婚这个节点上,故意将财产转移给前妻,其目的就是为了躲避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利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撤销这种转移行为的,把被转移走的财产重新追回,以便用于后续的执行程序。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倘若被执行人的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执行人一同承担了某些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等方面的。 那么,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是可以申请对前妻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份额进行执行的。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离婚之后就一定能执行或者不能执行前妻的财产,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为被执行人。小李离婚后,小朱欲执行小李前妻小胡的财产。小胡认为离婚后财产分割完毕不应被执行。小朱怀疑小李在离婚时故意转移财产躲债,同时小朱发现有些债务是小李与小胡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案情分析: 1、若小李故意转移财产躲债,小朱可依法撤销转移行为追回财产执行。 2、若债务是小李与小胡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小朱可申请执行小胡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承担份额。 3、若不存在以上情况,则不能执行小胡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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