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了该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是在婚前由一方一次性全款购置的,并且登记在了付款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所房屋就归属于婚前购房的那一方,另一方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明确归属于付款方,属于其个人财产。 2.要是婚前的购房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婚后双方一起偿还贷款,在离婚的时候,房屋依旧归婚前购房的那一方所有。 然而,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另一方给予补偿。 这是因为虽然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确定,但婚后双方共同参与了还款过程,所以需要对另一方的贡献进行合理补偿。 3.假如婚前购房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并且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对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能够证明双方有共同出资的情况,同样也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总之,在离婚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的分割方式,主要是根据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房屋的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比例等这些因素来加以确定的。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能够较为公平地处理婚前购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一对夫妻,现面临离婚。小朱称婚前有一套房子,是自己一次性全款购置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小丽认为自己对家庭有诸多贡献,房子应有自己份额。而小胡和小静则是另一对夫妻,小胡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和小静共同还贷,现也面临离婚,对房子分割有争议。小李与他人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也因分割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情况,按规定房子为小朱个人财产,小丽无分割权,因其婚前已明确所有权。 2、小胡的情况,房子归小胡,但小静可获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因共同参与还款。 3、小李的情况,若能证明共同出资,可按出资比例分割,不论登记情况。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