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男方买的离婚后女方能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这所房屋是男方在结婚之前就全款把它买下的,并且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只登记在了男方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女方通常是没有权利去分割这所房屋的。
因为在法律规定中,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法参与分割。 要是房屋是男方在婚后才购买的,并且也登记在了男方的名下,这种情况下,除非女方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购房款中有她的出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的情况,不然一般来说女方也是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只有男方的名字,且女方无法证明自己的出资,就不能享受分割的权利。 然而,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所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女方就有权利要求对这所房屋进行分割,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要是夫妻双方事先就有关于房屋归属的特别约定,那么在处理房屋分割问题的时候,就应该按照他们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总之,能否对房屋进行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其中关键的因素包括房屋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等。 这些因素都会对房屋的归属和分割产生重要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李(女)面临离婚。小朱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自己名下,小李认为自己多年对家庭付出应分割此房。小胡与小丽婚后,房子登记小胡名下,小丽称自己有出资,但无证据,小胡拒绝分割。小静与丈夫婚后购房登记双方名下,现准备离婚,小静欲分割房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自己名下,依法律规定为小朱个人财产,小李无权分割。 2、小胡房子虽婚后购买登记其名下,但小丽无出资证据,按规定小丽难以分割。 3、小静与丈夫婚后购房登记双方名下,此为夫妻共同财产,小静有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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