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三与小孩是否分割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里,小三通常是不会与小孩一起参与财产分割的。
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是在夫妻这两方之间展开。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像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这些,都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通过各自的劳动所获得的;还有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比如开公司、做生意等所得;投资所带来的回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像专利授权费等;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不过要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 小孩作为未成年人,在离婚案件中,他们的利益主要是通过确定抚养权以及支付抚养费等方式来加以保障的,并不会直接参与到财产的分割过程中。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如果小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男方有共同经营之类的行为,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她可能会对共同经营所得等部分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 但这与通常所说的“小三分割财产”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总之,从一般情况来看,离婚时是不会出现小三与小孩共同分割财产这种情况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怀疑小李在婚姻中有小三小胡。小朱表示小胡与小李有共同经营行为,可能分走财产,且小朱认为自己孩子小静也应分得更多财产。小朱认为小胡不应参与财产分割,孩子小静有权分割。这与小李意见产生分歧,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正常离婚财产分割在夫妻之间进行,孩子不直接参与财产分割,小静不应参与财产分割。 2、若小胡与小李有共同经营行为,在符合条件下可对共同经营所得有权益,但并非传统意义的小三分割财产。小朱若主张小胡不能分财产,需证明小胡没有符合条件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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