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多年的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尽量做到均等。
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可以先通过双方协议来处理共同财产。 要是协议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得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通常会考虑到子女的居住需求以及女方在家庭中付出的较多劳动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分割比例。 2.分居期间,双方各自所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是为了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前或分居期间有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例如,他们可以约定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仍属于共同财产,或者约定某一项特定的财产归某一方所有等。 3.要是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那么在离婚时,他/她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体现对承担较多义务一方的公平对待。 比如,一方为了照顾孩子而辞去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家庭中,那么在离婚时,他/她就可以向另一方请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辞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当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存在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另一方就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具体的帮助办法可以由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例如,一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资助,或者提供住房等生活上的帮助。 总之,离婚财产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以确保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分居期间小朱工资奖金收入颇丰,小李为照顾孩子老人辞去工作。对于房产分割与分居期间财产归属等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均等分割,小李认为自己应得到更多补偿,且自己生活困难要求小胡给予帮助。 案情分析: 1、房产为婚后购买,若协议不成,法院应按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判决,小李可能会适当多分。 2、分居期间若无约定,小朱收入为个人财产,但小李照顾家庭付出多,离婚有权请求补偿。 3、小李生活困难,若小朱有负担能力,应给予适当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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