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安置房婚后是不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的安置房,大多情况下是不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
在婚前,安置房往往是依据特定的政策或者是作为某种补偿而分配给一方的,其获取的时间节点处于婚前。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那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这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后,对该安置房进行了诸如重大修缮、扩建等一系列的添附行为,并且这些添附行为使得房屋的价值有了提升。 那么,对于这些添附部分所对应的价值,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 举例来说,假如婚前分配的安置房原本面积较小,婚后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使得房屋的整体价值大幅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扩建部分的价值就可以在离婚时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分配。 总之,一般而言,婚前的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最好是进一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在婚前获得一套安置房。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小李认为该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小朱坚称是个人婚前财产。后小朱对安置房进行了大规模扩建,房屋价值大幅提升。离婚时,双方就该安置房是否为共同财产及扩建部分价值如何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小朱婚前获得的安置房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变为共同财产。 2、小朱婚后对安置房的扩建行为使房屋价值提升,对于扩建部分对应的价值,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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