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在谁的名下就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并非仅依据财产在谁名下这一单一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进行均等分割。 这需要考虑诸多具体情况,比如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若一方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其使用的财产在分割时就应适当倾斜;生活的实际需要,像一方因疾病等原因需大量资金用于治疗,在分割财产时也应予以照顾。 同时,财产的来源也很关键,若是一方婚前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的财产,那它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 而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 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能简单地就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在实际分割财产过程中,还必须要考虑到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因为子女往往需要一定的财产保障来维持生活和教育等,女方在家庭中往往承担了更多的家务等责任,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过错却可能因离婚而遭受损失,所以在分割财产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财产分割方案,而不能仅仅凭借财产名下的归属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认为应归自己所有。但小李认为这是婚后共同财产应平分。此外,小李一直在家照顾家庭和孩子,小朱在经营生意。小李觉得自己应多得,小朱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婚后房产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按登记判定归属。 2、小李在家照顾家庭和孩子,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应予以考虑。 3、小朱经营生意虽对生产经营有需求,但不能因此否定小李对家庭的贡献及应得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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