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房子还能继续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房子是否能继续共有,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假如在离婚的时候,双方明确约定房子继续共有,并且也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可以继续保持共有状态。 比如,他们一起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将房子的共有性质进行了更改,从原本的单独所有变更为共同所有,这样房子就能够继续共有下去。 然而,如果只是口头约定房子继续共有,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子已经按照离婚协议或者判决进行了分割。 这就意味着房子的归属已经确定,不能再随意地继续共有。 比如说,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子归某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口头约定为由主张对房子的共有权。 另外,要是离婚判决或者协议清楚地表明房子归某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自然就不再对该房子享有共有权了。 例如,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写着房子的产权归男方所有,那么女方就不能再声称自己对这所房子有共有权。 总之,确定离婚后房子是否能继续共有,必须依据离婚时的协议、判决以及相关的登记等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曾口头约定房子继续共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小朱所有。小胡与小丽离婚时,明确约定房子继续共有且办理了变更登记。小静认为,口头约定也应有效,对房子有共有权。 案情分析: 1、小胡与小丽办理了变更登记,按照法律规定,房子可以继续共有。 2、小朱和小李虽口头约定但未办理手续,且离婚协议已确定房子归小朱,按照法律房子不能继续共有,小静的想法无法律依据。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