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妻离婚不走现任有权利赶走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从法律层面进行剖析,前妻在离婚后于房屋等居住场所的居住权事宜,应当依据具体情形来加以判别。
2.倘若此房屋属于现任配偶的个人财产,并且前妻无法提供合法的居住权依据,那么现任配偶便具备要求前妻离开的权利。 这是因为个人财产的处置权归属于所有者,他人若无合法理由则不得占据。 3.然而,若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享有的居住权益,有可能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另一方居住权益的一定保障。 4.当双方无法就前妻的离开事宜达成共识时,现任配偶可以借助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以请求前妻搬离。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会细致地考量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所呈现的证据,然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5.总之,不能笼统地认定现任配偶一定有权利或者没有权利赶走前妻,必须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和判断,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仍居住在小朱的房屋中。该房屋是小朱现任配偶小静的个人财产,小李无合法居住依据却拒不搬离,小静要求小李离开,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案情分析: 1、此房屋为小静个人财产,小李不能提供合法居住权依据,小静有权要求小李离开。 2、小静在小李拒不搬离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排除妨害之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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