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财产分割后悔可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产生后悔情绪时,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
在离婚登记后的一年内,如果对财产分割问题感到后悔,并且能够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不良情形,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这就如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被对方用不正当手段误导或逼迫一样,法律会给予一定的救济。 然而,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超过了一年时间,情况就会变得较为复杂。 一般来说,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贵重物品偷偷藏匿起来)、转移财产(把存款转到他人名下)、变卖财产(将房产低价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故意破坏家具等)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平,否则通常很难再去请求变更财产分割。 总之,决定是否能就离婚财产分割后悔进行救济,关键在于具体的时间以及是否有相关的有力证据。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对财产分割产生后悔情绪。此前财产分割协议已生效超过一年,小朱称小李离婚时转移了存款,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财产分割协议生效超过一年后提出变更请求,需证明存在如转移财产等法定情形,其主张小李转移存款,若能提供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确凿证据,法院可能支持其请求。 2、若小朱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小李转移财产,仅基于后悔情绪要求重新分割,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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