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盖章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通常是不需要盖章的。
它主要体现的是夫妻双方自愿决定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的一致。 当夫妻双方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后,就意味着他们对离婚这件事以及相关的事宜都有了明确的共识,这份协议在法律层面也就具备了相应的效力。 2.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双方会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 在财产及债务处理上,会清楚地划分各自的财产范围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 3.不过呢,如果离婚协议书里约定了诸如财产过户等事宜需要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那么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加盖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印章等。 4.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是以夫妻双方签字作为生效的关键条件的。 而是否需要盖章,则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和办理手续的要求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都做了约定。小朱认为既然协议内容都确定好了,不需要盖章协议就生效。小李却觉得为保险起见应该去盖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签字就代表双方共识已达成,按法律规定签字即生效,小李则坚持盖章。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主要以夫妻双方签字为生效关键条件,体现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及对相关事宜的共识。 2、如果协议涉及如财产过户需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内容时,可能需要盖章,但单纯从离婚协议书本身的生效来看,签字即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