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期间女方想买房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起诉的这个阶段,女方对于买房一事必须得谨慎对待。
倘若所购买的房屋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购买的,那么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呢,女方在准备购房之前,一定要和男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要是男方表示同意并且没有任何异议,那女方就可以正常地去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 可要是男方不同意,女方就需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购房款的来源是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就有的存款,或者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等。 并且呢,一定要妥善地保留好这些相关的证据,比如说银行的转账记录等。 如果女方是以个人的名义去购买房屋,并且能够成功证明购房款确实是她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的。 不过,即便如此,女方也还是要格外注意,尽量避免因为购房这个行为而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出现流失的情况,或者引发后续一系列的纠纷。 总而言之,女方在离婚起诉期间进行购房这个行为,一定要谨慎地去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女)和小李(男)处于离婚起诉阶段。小朱想购买一套房屋,若房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与小李沟通购房之事,小李不同意。小朱认为购房款源于自己婚前存款,但小李仍不认可。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购房款是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购房有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 2、小朱在离婚起诉期间购房,小李不同意的情况下,若不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为个人财产,易引发财产认定争议和后续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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