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如何合理约定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此之前进行了相关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所获得的财产及些许婚前个人财产,可根据自愿原则,设定为各处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属于某一方、部分为共同所有。
且这种关于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应该以法律认可的书面形式加以表述和确认。 如此一来,无论财富的实际获取途径是何种方式,只要是通过合法渠道得来,这种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归属都会保持不变,彼此都要受到其束缚与制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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