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坚持自己还贷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形下,夫妻双方中任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笔贷款则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权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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