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卖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所产生的收益性质的判定,其是否归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视乎该房产的取得方式及其后续款项的偿还情况,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夫妻两人间对于财产权益的约定情况。
接下来,我将会对上述情况逐一做出详细的解析说明: 首先,若该房产系由某方独立出资购买,并在结婚之前已经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婚后再行出售的话,所获得的资金应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的资产。 但是,如若该房产在婚后出现了增值的情况,这里面涉及的增值部分则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若此种增值为纯粹的市场自然波动所致,那么这部分增值仍然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然而,如果这种增值是因为婚后的经营管理行为所带来的,那么这部分增值就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该房产是由某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项,然后在婚后与另一半共同承担贷款还款义务,那么在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都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夫妻二人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将其中一方在婚前所购得的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此之后,该房产在婚后出售所产生的收益便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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