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领结婚证财产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所持有的结婚证明已遗失,那么在离婚过程中,他们只需遵循常规的财产分配程序来进行财产分割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首先由夫妇两人自行商量决定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并兼顾到孩子利益、女方权益以及未做出严重过错行为一方的权益这三个方向实施裁决。 对于1994年2月1日前(含2月1日当天),曾有过同居生活经历并且满足婚姻实质要求的夫妇,尽管他们未办理过正式的结婚证书,但他们应当被视为事实婚姻。 因此,这类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处置应采用第一项情形下的方法处理即可。 然而,自1994年2月1日后至今,倘若夫妇双方都未能持有有效的结婚证书,那么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分手后的财产只可被视为共同财产来处理。 若双方先前对此类财产问题已有明确约定,则应根据约定行事; 而若此前并未涉及任何财产方面的事宜,那双方便需自行商议出一个体面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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