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住宅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其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是单方面所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房产即可进行合理分割: 1.住宅乃夫妇两人婚后所共同营造。 2.在二人结为连理之后,一方家庭出资修建房屋,且夫妇双方于此期间共同迁入居住。 在此种情形下,该建筑可被视作一方家庭向夫妇双方赠送的礼物。 3.在婚前,双方家庭共同投入资金修建而成。 针对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住宅,如何进行离婚时的房地产分割,夫妇二人可先行自我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展开审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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