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均不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涉及到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需遵循以下普遍性的原则:
首先是尊重男女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平等地位的“男女平等”原则; 二来要侧重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方在婚姻家庭中所累积的权益,即“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此外,要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在离婚后的生活质量,以维持现有的生活便利为基本要求,体现“有利于生活和方便生活”的精神; 再者,尽管司法过程中赋予了各方充分运用自身权力的合法权益,但仍需要杜绝滥用法庭裁决权的行为,保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最后,在处理如金钱、物资等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一方面的资产消耗、损坏以及失效,另一方不应该予以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者补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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