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双方运用夫妻共有的财务资源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置于一方父母的名义之下,同时,该房产的所有权也依法登记在这一方父母名下。
若是在此情况下,当前夫妇因感情破裂而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可提出按照夫妻共有的资产来划分该处房地产。
然而,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
相反地,对于购置该房产所付出的投资款项,可被视为一种债权处理。
换言之,若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通过父母的名义购得房产,且房产证书上记载的也是父母的姓名,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此栋房产即属于他们的父母所有,此时,夫妇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便无权要求对此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但需注意的是,尽管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父母,但对于购置此房产所支付的投资款项部分,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作是债权债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