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是否转为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在婚前独自以个人财产付诸房款,并且有抵押贷款的行为出现,而在婚前完成了希望将夫妻中某一方作为唯一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书。
其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剩余的贷款款项的话,在此种情况之下,所购置的房屋将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事项发生时,另一方是无权提出对此进行分割的请求的。 然而,对于曾经共同参与过贷款偿还的婚姻伴侣而言,他们仍享有权利要求对方就其享有的债务部分给予全额或者部分的现金赔偿。 2.若夫妻双方在婚前使用共同拥有的财产,成功购置了一处房产且进行了抵押贷款,他们此后又共同承担了还款的压力,并且在婚前顺利取得了房产证并将其登记在了某一方的名义下。 鉴于通常的情况下,我们在确定房产归属问题的关键依据便是房地产证上所写明的名字。 如果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自身的确参与了购房过程中所付出的资金部分,那么这处房产将会被视为属于持有该房产证的那一方的财产,因此在进行财产分割的程序中,他们并不需要对此展开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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