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结婚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为缔结婚姻购置的住宅是否均可被认定为婚后共有财产这一问题,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明了。
2、判断该类住房产权归属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和研究。 首先,以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房产并完成全额支付的情况,若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则该房屋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某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后利用婚前储蓄购买房地产,实际上这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变,不会改变这部分财产原本的财产特性,其初始评估价值源于婚前,并不会受婚姻关系持续时间长短的影响而产生任何变化。 接着,若是房产仅支出了首次付款,并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尚未偿还的债务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他们有权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但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此外,即使是使用某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若只在夫妻双方或是对方的姓名下进行登记,那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这种房屋仍然会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而非单独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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