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约定房子归孩子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房屋归属事宜,实际上便是针对子女权益做出的一种赠予行为。
此种赠予方式仅限于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有权处置自己财产或共同所有的房产,以确保赠予行为具有合法性。 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后,通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才能签署离婚协议。 而其中关于将某一特定房产赠予其婚生子女的内容,正是这一赠予条款的体现。 由于在此过程之中并未出现合同失效等影响条款有效性的因素,因此,上述赠予事项应当被认为是合理且有效的,只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是,作为受赠人的子女应当如何行使这项权利。 如若子女已经成年,他们自然能够独立地行使这项权利; 然而若子女年纪处于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此时的赠与行为便属于纯粹获取经济利益的法律行为,所以这种赠予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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