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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夫妻房产应如何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走到尽头,决定选择离婚之时,关于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便成为其中的核心议题。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处房产究竟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抑或是其中一方的个人所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了如下处理程序:
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利自行达成协议约定财产的分割事宜;
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权力赋予给法院裁决。
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来最终决定房屋的分配方案。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
首先,假如这处房产在结婚前是由某一方全资购买,那么这部分房产即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必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倘若房产是在结婚后,夫妻共同用共有财产购买的,那么此房产自然属于共同财产,也应在离婚时提起分割要求。
因此,我们首先推崇以协商为主导地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以及分配期限等方面,均应该先由夫妻双方自行洽谈并作出决定;
如果经过反复协商,仍未达成统一意见,那么此时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届时将由法庭依据法律条文来作出涉及房产分割的最后判决。
在上述所有的过程中,法院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将会遵循如下法则来逐项逐条地化解纠纷:
首先是当夫妻双方均有意愿保留并获得房屋产权,且彼此同意通过竞争性竞价的形式来获取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准许这一行为。
其次,若是仅有单方向法院表示希望拥有房屋的产权,那么来自于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值对房屋进行公正评估之后,由成功获取该房产的一方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项是合乎法规的做法。
最后,若是夫妻双方都主动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根据当事人所提出的请求,让法院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按所得拍卖款进行合理的分割安排也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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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