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复婚之际,关于先前在结婚证登记日期前所获得的财产都应当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
无论这是在首次结婚抑或是二度结婚之前得到的财产,皆可归类为婚前财产范畴之内。 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早已就此前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妥善处理,因此在选择复婚之时,这些财产已然成为某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能再算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 除非双方自愿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规定这些财产仍旧属于双方共享之物,并且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产权变更或进行公证手续,否则这些财产依然应该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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