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租赁住房是否应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婚前租住的房产并不认定为夫妇俩的共享财财产,同时也难以被视为任何一方私有的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租赁房产,顾名思义,就是指房主拥有该房屋的完整所有权,而租住在其中的人只能享有使用及获取利润的权益,因此这样的房产并不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其次,“婚前财产”是个专用术语,它专指在夫妇尚未步入婚姻殿堂时,任一成员独自合法取得的财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婚姻关系仍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丈夫和妻子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该被看作是他们共享的财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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