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产权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通常来说,在协商离婚时,夫妻双方会按照物业的产权份额来进行分配,然而,在法院对此进行裁定时,即使产权已经登记完毕,拥有此物业的人也未必能够完全占有并控制该物业。 举个例子,假设该物业最初是由房产登记方在结婚前自行购得或代他人购置,那么这个物业就会被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且在双方协商离婚或是进入法庭程序之后,该物业将不会加入夫妻财产的分割之中,而会直接归属于房产登记人。 再比如,即使这个房产不是登记方在婚前自行购入的,而是通过赠与获得,那么它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同样会在离婚后直接归属予房产证上登记的拥有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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