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共同财产应该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夫妻双方在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后持续存在的这段时间内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此外还有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权益以及因继承、受赠等途径所获取的财物,皆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具体而言,以下这些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享支配权:首先,工资、奖金及同类价值的劳务薪酬; 其次是通过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手段获取的经济利益; 再者,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权益收益也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对于通过继承或者受赠方式取得的财产,但明确指定为单独交付一方的情况则不包括在内。 总的来说,以上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涉足的各种类型的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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