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全额购房,所有权归属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恋爱关系确立之前,男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地产,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男方单方面的姓名,还是包括女方在内的两人姓名,我们都认为该资产应被识别为男方的单独所有权,而非夫妻双方共享的财富。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男方自己的名字,那么法庭将毫无疑问地认定这处房地产是属于男方的私有财产。 然而,若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了男女双方的姓名,那么法庭会把这套房子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并认为它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关于这个共同财产是否应该平均分配,或者如何进行分配,这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或由法院来做出决定,但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要求对房地产进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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