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关于共同拥有的房地产的财产分割状况,以下理解较为明确:
首先,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自行出资购买并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项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为购买方的个人私有财产,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另一方无法对其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其次,倘若婚后夫妻中的某一方是用自己的单身时期所积累的财产购得的房屋,同样应当被视作该方的私人财产,在出现离异情况时,另一方也无法对此提出任何分割申诉; 再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由结婚前单方面租赁,婚后两人利用共有资金共同购置的房产,其所有权证书上的归属方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公共财产,面临离婚纠纷时,法院会对这类房产进行公平、公正的划分; 最后,对比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除非夫妇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否则,凡是用他们共同拥有的资产购入的房地产都应被确认为他们的共有时产。 缘此,在面临离婚的局面时,法院通常都会进行平均分配这些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 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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