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是如何定义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简称“共财”,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获得的财富。
在这段期间内,夫妻依法取得以下这些财产,皆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理所当然地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其一,包括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收入; 其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利润、股息或资本增值部分; 第三,夫妻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创造并获得的收益; 最后,还有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接受的赠与财物等各种方式所获取的财产。 意味着,这其中的每样东西都应当被当作是夫妻之间共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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